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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彩礼的问题

安徽-淮北 04-27 09: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结婚半年 婚前给女方家彩礼10万元 由于她的脾气暴躁 有暴力倾向 现在离婚 由于给女方彩礼 家里欠外债8万元 请问彩礼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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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7 09:42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追问:

你好 请问 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需要哪些资料 提供什么样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4-27 09:17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4-27 09:44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4-27 10:06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追问:

需要什么手续吗

回答:

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4-27 16:46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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