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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店的摄影头能照到我们店,对方不同意更改拍摄角度

浙江-台州 04-27 16:13  悬赏 0  发布者:wangye…… 给我留言  回答:(10)
隔壁店跟我们店都是同行做餐饮的,他店里被小偷偷过,然后他店的对面墙上(对面是公共厕所的墙)装了一个摄影头对准他自己的店,但是摄影头能拍到我们店门口每个顾客的进出情况,我们店要求其改变摄影角度让他只拍自己的店,但是对方不同意,这样算不算侵犯我们店的隐私,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我们店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或者寻找哪些有关单位协助解决?还有哪些法律条款说明这个问题的。请知道的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有那几条法律能维护我们店的合法权益,希望直接跟帖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7 20:33
楼主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一,您这个问题直接从侵权角度出发是不能让对方受到处罚或者解决摄像头拆除的问题的。可以从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出发,因为公共厕所的墙面应该由城市执法大队,和市政环卫工程公司管辖,对方未经统一安装摄像头,违规占用墙面应该查处。您呢作为影响的主体去投诉就可以了。
二、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如果客户因为摄像头的缘故不愿意前往您的地方进行就餐的,构成侵权。但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单纯从该角度出发仿佛是不能构成的。摄像头与吃饭的冲突本事是不大的,特殊的话还得您本人实际出发讨论的。
三。隐私权主要是个人的名誉等切身人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产生的,餐饮店的隐私权侵犯本案是不能构成的。
四、不正当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基本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所以说对方的行为可以确认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你看一来你们是同行,而来对准你的店铺没有撤退的意思,这些绝非巧合,而是以不当的方式压迫你的竞争形成隐性的不良竞争,就这一点来说,问题是比较大的。这个问题可以找工商局出面协调一下先,因为矛盾到达上纲上线的地步还不至于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4-27 21:02
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政府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咱们台州的工商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1311号(中心医院往南200米处红绿灯西南角)
举报申诉:12315/行政效能投诉:88511212/
回复时间: 2015-05-01 22:55
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4-27 16:37
你好!
首先,你的同行安装摄像头可以拍到你们店门口每个顾客的进出情况,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其次,你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求工商部门处理。
最后,在工商部门不能处理,你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以侵权之诉,起诉到法院。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4-27 16:38
应该不算侵犯你的隐私权   
法律上对隐私权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所以,应该尚不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5-04-27 16:4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所谓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因此,结合本案,侵犯隐私权是侵犯自然人,所以,对方行为不是侵犯隐私权。
       其次,这个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因此,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案应该也不涉及商业秘密,这个您可以跟对方沟通,如果不予解决,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4-27 17:0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该事件对方涉及侵犯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其次:对方安装摄像头在自己享受便利的同时,你作为相邻方,使你权利受到妨碍,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最后,你最后找其进行协商,如果对方能主动更换最好,如果不行,你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

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百条.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零一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第一百零二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三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4-27 17:37
此事件涉及侵犯相邻权问题。你须能证明对方攝像头确实构成对你生活或你店营业造成不利影响,则可依据以下法律,请公安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若目前证明不了,建议暂忍让,不必太计较;若确有不利处,得再设法采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4-27 19:33
1、不构成侵犯你们饭店的隐私,因为你们是公共场所的门口没有什么隐私可言的;2、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没有影响你的声誉和经营,也不会有客人因为有摄像头而不敢不愿意就餐,可能有的客人更有安全感而愿意就餐的,而且隔壁店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公共安全和你们店的安全维护和保障;3、法律条款不会也不可能具体到“摄像头的设置的”,只能从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来分析判断;4、对不起,这只是我的个人意见,不一定会使你满意,不满意就当我没有说了,哈哈!祝你好运,买卖兴隆!
回复时间: 2015-04-28 09:48
您好!
1、关于摄像头管理方面,国家及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少,这方面可能涉及的法律一般是侵犯隐私权。
2、你说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向城市执法大队和市政环卫工程公司反应情况,毕竟对方安装的位置是公共厕所的墙上,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3、如果摄像头能录到你的门内,即侵犯了你店的私密空间(不管店铺房屋是租的还是买的,都属于你店的私密空间),这样等于对方窥视到你店内,应当构成侵权,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如果摄像头仅仅录到门外面,看不清门内的事物,那么不构成侵权,因为门外属于公共区域,对方的行为没有对你造成妨碍;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则对方目的是为了自己店铺安全而为之,二则门外的客流量不属于商业秘密,即使不安装摄像头也能看清你店铺门外的客流量,这个客流量是公共视线下的。
4、如果对方能录到你门内,而且你要起诉的话,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固定对方录到的信息以备证明侵犯你店的权益。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请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5-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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