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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里,我要付多少责任?

陕西-西安 04-28 09:16  悬赏 20  发布者:fleasy 给我留言  回答:(0)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第一被告:
第二被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3146.64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残疾赔偿金39018元、鉴定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1314.64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初,原告在第一被告私人所属的徐家湾村渭滨路139号(原西安容元网吧)工地从事搬运工作。2013年1月6日下午,在正常作业期间,三层楼板突然坍塌,原告躲闪不及从高处落下致使严重受伤,后经工友送至西安市长安医院治疗,诊断为:1、内开放性颅脑损伤;2、脑挫伤;3、闭合性胸部损伤;4左上肢骨折。
    原告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一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之伤承担责任,第二被告为工地安全义务直接监管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曾多次主张赔偿事宜,但二被告互相推诿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如请。


我本人是第二被告。但我没有具体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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