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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02-17 15:38  悬赏 10  发布者:RzK3654 回答:(1)
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1月末我因生病请病假,医院开的假条已有同事代交到主管那里。公司以我未能亲自请假为理由算我矿工3天。我一月分的工资只计算了19天的。我到现在还没有去上班也还没办离职 。我门公司有年终奖【2010年】是 2011年2月2日发的,如果我现在办离职我的工资和奖金都能拿到吗?我。1月份矿工3天2月到现在还 没有上班算不算严重过失啊。医院开的家调是7天的 。有没有很有说服力的说辞告诉我一些。本人经验很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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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23:54
1、你的工资应当发给你,但是奖金是否应该发,要看你公司的规定。
2、旷工3天,2月至今没上班,如果没有正常请假手续的话,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你应当尽快到公司请假,如果你现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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