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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所购房屋还能受到保护吗?

山东-青岛 02-17 20:30  悬赏 0  发布者:jmshp2……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亲在八几年集体生产队解除时,因家庭因难,给爷爷购买了当时用来养牲畜的屋子,在那里居住了十几年,后来爷爷去逝了,奶奶住了一段时间,渐渐老了,不在那里住了,房子现在闲着。当时并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一说。后来,村里的房屋都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村里又不给办理,说是在规划以外。现在村里把这一片都批下来作为宅基地盖二层楼了,想收回我们的屋子和院子,统一盖二层。(我们当时买房子时我和妈妈是农业户口,1997年我们俩农转非,但户口一直放在村里没动,只是性质改变,现在户口性质取消了。现在只有我老公和女儿的户口是农业,也在我们村)。请问两个问题:1、他们想收回,我们应该得到怎么的赔偿呢?2、既然已经批为宅基地,我们可否按村里的规划在原来的屋子、院子里自己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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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23:09
应当赔偿你们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17 20:36
村里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对。如果收回,应当赔偿你们的损失,你们可以自己盖房。
回复时间: 2011-02-18 00:46
1、既然你们在土地上盖了房子,且村里承认你们的所有权,村里要收回,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2、你们的户口都在村里,且你老公和女儿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应当分配宅基地,可以经批准建设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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