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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到哪里去离婚

吉林-吉林 02-18 08:02  悬赏 0  发布者:TMv1739 回答:(4)
我是男方,在大安市工作并常驻,户口在松原市,女方的户口在洮南市,我们不久前在松原民政登记的,后来她和我女儿产生矛盾欲致我女儿于死地,被我发现后就逃跑失踪了,我现在想离婚。我可以到哪里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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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8 08:39
在洮南市
回复时间: 2011-02-18 08:14
女方如果离开了洮南市一年多的,你可以在松原市起诉离婚。或者你们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多你可以在大安市起诉离婚。其他情况在洮南市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2-18 0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1-02-18 11:35
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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