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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您好!我朋友在2013年经人介绍与某男相识,后未领证也未进行任何仪式情况下

江苏-南京 04-29 15:0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南京您好!我朋友在2013年经人介绍与某男相识,后未领证也未进行任何仪式情况下,于2014年生育一女,后来为隐瞒自己曾经有过一次婚史及给女儿上户口,男方在朋友月子期间,瞒着她,在她未到场情况下,使用她身份,托关系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上女方照片也不是我朋友本人,同年,使用该结婚证成功申请了一处商品房的共同贷款。现在因男方婚史一事败露及二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解破裂,女方提出分手,但男方不同意,现请问律师,他二人婚姻事实是否有效?如女方坚持分手,是否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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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9 15:14
您好:
建议起诉,要求确认婚姻登记无效。
回复时间: 2015-04-29 15:2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4-29 18:01
您好,你朋友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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