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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损十亿元无人管

山东-淄博 04-29 22:08  悬赏 0  发布者:aaawwz 给我留言  回答:(0)
举报投诉山东两大国损十亿元左右的要案


       

  案一:张总右厅长、刘奉华县级等有关犯罪嫌疑人滥用行政审批提前假退休手续“利益之盟”经权钱交易,非法将1279人左右伪证退休证据充真纳入国家统筹欺诈冒领骗取侵占国家社保金亿元左右等漏网案件罪责难逃人民法网 

    我系淄博矿业集团公司机关县处级国家干部王维震,68岁党员。淄矿集团公司(原淄博矿务局)领导及社保处长刘奉华等人在1998年3-5月间知道:原行业统筹企业内部统筹,向国家社会化统一管理并归的消息。为抢占国家社保基金,自制土政策:“男50、女45岁提前十年退休,不退下岗等,采取迫协、咬挟手段(附证)与中心医院串通,由医院及医生及企业下属部门人员造假侵权:为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作出虚假“诊断证明”、造假“劳动能力鉴意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1-4级”(未告知)非法纳入国家统筹?

        举报人已向上级组织部门、政法部门等依法进行上访、举报投诉:原山东省劳动厅副长张总右等人与淄博矿业集团社保处长(县处)党员刘奉华等人相互勾结,滥用行政审批职工提前退休和纳入国家统筹“利益之盟”职权、采取行政欺诈手段、卖买法规,将企业为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假造退休手续(附样)“收钱巨额代管”?再纳入国家统筹,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欺诈骗取、冒领侵占、套现国家社保基金亿元左右及用工单位和1279人左右欠缴国家养老金五千万元左右,造成国家、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亿元左右,涉嫌《宪法》第12、41条《刑法》第397、198、168、305、387、391条等追究法律责任的特大犯罪嫌疑案。
    一、其张总右、刘奉华等有关人员犯罪嫌疑人犯罪主要事实:
    1、首先确认:张总右、刘奉华等犯罪嫌疑人是该行业专业人员,知法懂法。滥用手中行政审批欺诈手段等特权,借机:审批淄矿职工提前退休纳入统筹之际,故意合伙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履行(1999)国办发10号文第四条等法规及自制(1999)鲁劳发159号文、(1995)67号、(2000)鲁社统函字第9号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等职责;
    2、致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显现三种违法身份,领取不该领的养老金属基金损失根源:
        一是退休人员。其假“劳鉴意见”(附)是企业及下属机关人员非法侵权编造伪证据,缺少省劳鉴委的“鉴定印章”?其“提前退休审批表”(附)是企业内部自批退休印章,缺少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公章;是审批程序违法,未经批准的假证“充真”,冒领、欺诈骗取、套现国家社保基金巨额的铁证。
       二是在职人员。淄矿集团发给银行存折按月领钱,属所为“养老金”;
       三是按“9号函”(附)规定省代管的人员。企业未与举报人等签定代管协议、未办托管手续,证明举报人等不是提前退休人员。但领取的是国家养老金?
3、原省劳社厅有关疑人,以"9号函"代管为由,非法向淄矿集团索要:假提前退休手续不作“清退”纳入省代管“要交钱”?由用人单位行贿,原劳社厅有关犯罪嫌疑人以单位名誉索贿、受贿“千百万元左右代管费的嫌疑”,代管了778人?(附证)又将1279人左右伪退休证据纳入国家统筹支付养老金?致伪退休证件仍在发生效力?是国冤、民冤漏网冤假错案;
国家至今没有假退休,要纳入省代管“交钱”?再纳入国家统筹支钱?规定程序?属故意曲线干害国害民的勾档证据,借机:权钱交易、卖买法规、单位索贿、受贿,单位行贿,其代管费有自主支配,私分侵吞、侵占、体外循环、贪污“代管费”的嫌疑。
4、国务院等部门下达(1999)国办发10号文、人社部发8号等配套法规(附)。属山东省人社厅及张总右等有关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针对:原行业统筹企业及淄矿集团刘奉华等嫌疑人,在1998年1月1日以后违法违规、编造假“劳鉴意见”,侵权批办1279人左右假退休手续提前十年纳入国家统筹事件,是专项治理的规定:依法坚决制止和清理纠正,作出退回企业统筹处理,属其法定职责范围。但张总右等嫌疑人与刘奉华等嫌疑人合伙将企业造假退休手续,商定“收钱代管”,而渎职侵权、又非法纳入统筹,属具体合伙犯罪的行政行为事件:
(1)张总右、刘奉华等嫌疑人明知:淄矿集团及下属单位、部门有关人员超越权限资格:为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作出编造虚假“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证据“视为合法充真”,而举证无能?(附举报人二级病残、未告知情形,属躺在床上卧病不能起床的人员,至今身体健康)。
(2)明知:企业及主管部门为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作出盖章的“退休审批表”(附)属企业行为证据。缺少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公章。是“依假充真”纳入国家统筹,致国家、举报人经济利益直接损失亿元左右,应企业负担的费用,依权转嫁国家人民承担,仍未依法追回的法律责任事件。    
(3)其团伙犯罪嫌疑人明知:将审批程序违法、企业自批的“退休审批表”等纳入国家统筹管理,是故意渎职、违法侵权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但为即得利益,巧立明目,实施“曲线干害国害民”手段:制作并暗箱实施(2000)鲁社统函字第9号(未公示)?故意渎职未履行“函字第9号”协议管理等执法规定。非法侵权代管:“企业没与举报人等签定代管协议、未办托管手续”的人员;又将被代管的人员暗箱转入国家统筹,是社保基金损失证据。
5、山东省委省府信访局(2009)第10号等交办单(附)认定:“淄矿集团企业违法为其办理提前退休”。而张总右、刘奉华等有关犯罪嫌疑人,依权为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作出:按月给淄矿集团拨钱,由刘奉华等犯罪嫌疑人与地区银行合作,为假证退休人员办理领钱存折,假证退休人员在家休息或着再去挣钱,仍持折按月领钱。属基金损失循环过程,应负法律追究责任。
6、山东省国资委及胡兵处长等嫌疑人“排排脑袋”出具:“对王维震等人的上访答复意见”(附),没有法律法规等支持的依据。是故意失职、渎职包庇:企业及山东省原人社厅及张总右、刘奉华等有罪嫌疑人干害国害民等犯罪行为,逃脱司法追究而逍遥法外、坚持错到底的证据,属负举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
     二、事实及理由:
     1、张总右、刘奉华等犯罪嫌疑人属本行业领导及专业人员,明知:企业内自行为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批办假证提前退休手续(附)纳入国家统筹,是故意渎职、违法违规、侵权等干害国害民的法律责任证据;
    2、明知:依据(1999)国办发10号文第四条(一项)(附)规定确认: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的退休手续,属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提前退休,到1999年底前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岁)等条件的人员,其“退休手续是无效证据”;
    3、明知:其退休证据,属该文第四条(二)项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附: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出具明确监督答复(附):属与(1999)国办发10号文等规定是一致的证据。确认:举报人等人假退休手续”缺少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公章,是无效退休,仍在发生效力的证据。
         4、明知:国务院(1993)111号令、(1999)国办发10号等、劳部发(1996)266号及鲁劳发(1995)67号文等规定,属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力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监督及办理职工正常退休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属针对:淄矿集团在1998年1月1日后违反国家规定突击办理假提前退休1279人左右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清理纠正。清退回企业,依法追回国家及当事人合法经济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事件。
         举报人等上千人左右的假劳动能力鉴定意见、退休审批表等“印章”,是企业行为侵权的证据。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证据等确认:企业及企业医院?下属部门、主管部门?均没有对:举报人及1279人左右的“劳动能力鉴定、提前退休手续”等审批决定权限资格,和纳入国家统筹管理权限、资格”。其1279人左右伪证退休手续纳入国家统筹,属故意失职、渎职侵权、错误执行国家养老保险保障、退休法定年龄等条件标准、套现社保基金亿元等,故意犯罪的证据。
         三、 请求:
        1、请求:依法立案查封、调取:山东省劳社厅及淄博矿业集团在1999年1-8月办理纳入统筹的1279人左右假提前退休手续及审批证据;对照(1999)国办发10号文第四条、劳部发(1996)266号、鲁劳发(1995)67号等有关规定(附)审查,确认:其“退休手续均为无效,应依法撤销。撤出国家统筹,退回企业负担费用作出处理。
        2、请求:依法维护国家、举报人合法权利,追回企业为1279人左右造假退休冒领、欺诈骗取国家社保基金巨额,追缴国库、追究责任。为举报人等落实(1999)国办发10号文等有关规定,作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及有关损失等作出处理。
       3、请求:依法追究山东省劳社厅及淄矿集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作出处理。
       4、请求:依法查处原省劳社厅及有关人员,非法索取的代管费,追交国库、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作出处理。
                                       此致。
                            、  、  、  、  、  、  、  、   、
                                                                     
         二 案:举报投诉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厅级马厚亮、张寿利、赵清珠等有罪团伙嫌疑人,故意滥用职权、巧立明目,非法为康业投资公司聚众万人集资数亿元事件。渎职侵权、非法挪用国有现金十亿元左右,为法人单位“康业投资公司”,使用集资资金为基数,翻番数倍支付集资利息的犯罪嫌疑事件。已遭成国有现金直接损失十亿元左右,属依权私分、瓜分、侵吞、侵占国有资金重大嫌疑事件。马厚亮、张寿利、赵清珠等团伙人非法所得亿元左右,归属个人所有的犯罪嫌疑案,已触犯《宪法》第12、41条等《刑法》第397、382、396、176、270、271条等按贪污犯罪论处的事件。
        一、犯罪事实:
       1、马厚亮及张寿利、张道伦、赵清珠等厅级团伙犯罪嫌疑人,属山东省国资委正厅级党员干部。原任淄博矿业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党和国家人民委托委派:管理国有淄矿集团生产经营、经济财务等特权。为即得利益,滥用职权、未经国务院、国家银监会批准的嫌疑,渎职侵权,在2003、2004年两次聚众为法人单位“康业投资公司”建厂等集资数亿元。依仗特权:挪用国有现金十亿元左右,为法人单位“康业投资公司”支付集资利息,至今未依法追回,属国家重大财产直接损失要案。
         如:新建东华水泥厂等单位连年巨额亏损。2004年挪用国有现金支付2003年集资利息翻番壹倍左右(附证),并为2004年集资基数,连年按此基数30%左右私分、瓜分、侵吞、侵占国有现金,至2010年10月前马厚亮调省国资委任职,又二次加码重吞国资和宣布撤销集资,而“康业投资公司、随之消失”(属分钱的皮包公司)。累计滚动分利翻番四倍左右获得暴利,马厚亮、张寿利、张道伦、赵清珠等团伙人非法所得亿元左右归属个人所有犯罪嫌疑,即破坏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涉嫌《刑法》397、382、270、271条等,按贪污等论处的嫌疑案。
    2、其集资收钱手续样本表(附):集资单位印章属淄矿集团机关工会赵溪深主席签收款项,属淄矿集团行政行为集资;集资样本表头法人属“康业投资公司”,证明:不是国有单位。说明:用钱人“属康业投资公司”。法定:“支付本金及集资利息,应属康业投资公司负担”,是天经地仪。但支付十亿元左右的巨额资金,来源属马厚亮等团伙人挪用的国有资金的嫌疑。借机“捣出”,私分、瓜分、侵吞,侵占,归属个人得的,是按贪污论处的典型案列。
  3、马厚亮等团伙各人在2003年左右,非法集资数百万元左右,哪时天文数字,其资金来源不明。有借、代集资等来获取暴利的嫌疑。
         二请求:
        1、请求:依法立案、查封淄矿集团财务处非法集资帐目、查清马厚亮、张寿利等团伙人滥用职权、非法聚众集资数额、挪用国有现金总量、及为康业投资公司支付的利息等国家资金损失,依法追缴国库。
       2、请求:依法追回马厚亮、张寿利、赵清珠等团伙人借机:私分、瓜分、侵吞、侵占、非法所得国有资金,交纳国库。属按贪污等论处追究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案,作出处理。
        鉴于上述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条、行政法规明确有效、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滥用职权、卖买法规、渎职侵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十亿元左右严重损失、亿元左右归属马厚亮、张寿利、赵清珠等团伙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属党的十八大提出:有错必纠、惩治腐败的法律法条、政策法规、依法共同立案,为国为民审冤的神圣职责案件。
                                                                              此致。
         举报投诉人:山东淄矿集团机关县处级党员国家干部王维震。
                       手机13475585140;        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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