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年遇春  陈晓云  蒙彦军  
已解决问题

我侄子和人打架

 04-29 22:42  悬赏 10  发布者:寒冰浴雪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巴音郭楞 回答:(19)
我侄子因为本小区一名车主占了他修建的停车位和对方发生争执相互对骂最后打起来了,其结果是我侄子手骨折手被咬伤衣服被撕烂,对方眉骨处被我侄子打烂一个1公分长的口子缝了2针,当时天刚黑刚好小区有两个人看见了他们打架的过程,他们帮他作证说我侄子打他他不承认打我侄子了警察也向着他他住了几天院花了1000多元,我侄子骨折花了3000多元可是警察硬说全是我侄子动手大的他对方要我们赔他10000元月我侄子27岁没有职业父母离异没有钱赔他派出所就拘留我侄子8天,对方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现在对方又起诉法院要我们赔他钱,我们应该咋办?请各位律师给出意见。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两个人拉拉扯扯脚一踩空就倒在楼梯下扭打在一起他咬住我侄子的手我侄子就挥拳打他的脸把他眉骨打了一个1公分不到的小口子流血了,第二天他就住院了,我侄子睡了一晚手肿的像面包一样也去医院检查发现手骨折了就住院打石膏了有医院的片子和病历,打电话告诉办案民警他不相信说我们是装的,等出院去处理的时候办案民警说全是我侄子的责任,说我侄子的手是打人打伤的,要我们陪对方的钱没钱就把我侄子拘留了8天,对方没有做任何处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2日 06时3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侄子与他人发生争执,按照您的描述,应该不构成轻伤以上,因此,属于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公安机关认定您侄子全部责任,您侄子可以举证,例如是否当时有监控录像、医疗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来主张对方也曾咬了您侄子。
        再次,对方主张要求赔偿10000元是否有明确的依据,如果是随意索要钱款,您侄子不用理会,因为任何费用都必须有相关票据。如果本案最终起诉到法院,本律师建议您侄子做好以下工作:1、寻找到对方伤害您侄子的证据;2、您侄子治疗的病历及花费的相关正规发票;3、相关视频、录音(如有)。
        最后,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建议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您侄子全责,双方协商不成的,让对方起诉您侄子,因为上面第一点已经说明了,并非必须由公安机关最终认定,调解不成的,对方可以起诉。所以,让对方起诉吧,最终由法院认定,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部分规定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的补充: 2015-05-02 07:24
针对您侄子的所受伤害,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您侄子可以反诉。所谓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因此,您侄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来消除或者抵消对方请求。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该起案件,最好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起诉,您侄子这面就是找相关有利证据来主张我们的请求。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2014年新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0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20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2 03:41
你好!因为问题不大,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2 07:06
你好!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你侄子和人打架如果双方都没造成对方轻伤害,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根据该规定,承担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证据问题是本案的关键,一是小区是否有监控录像,对打架过错能清晰记录下来;二是衣服被撕烂,作为物证,你可以申请痕迹鉴定,如果有对方生理方面留下的痕迹,那么可以证明双方撕扯;三、寻找有利证人。通过以上证据要求公安机关对对方也进行处罚。
最后,关于民事赔偿,如果根据以上证据证明双方互殴,那么根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是混合过错责任,实际中一般互赔。
另外,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法院要合并审理。(提出反诉状,预交反诉费)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采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02 07:13
附: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二、2014年新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0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20元
回复时间: 2015-05-02 07:50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公安处理的问题。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于本案策处理公安机关必须立足事实首先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应当是客观公正,否则是不能确定解决的。
公安认定不当或者处罚不当的处理,依据行政复议法可以去上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重新认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确定责任与赔偿。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行政行为已经做出,可以马上操作办理的。因为我认为在证据不足以及偏向明显的情况下,这个途径是可以继续走的。
二,民事赔偿方面最后,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方要求赔偿的必须出具合理的票据,为证据。再加上适当的补偿就可以了。同样你方也是受害者也需要得到赔偿与补偿,相互抵消才比较合理。符合行政法合理性原则要求。
三、办案民警处理不当的,可以投诉举报,按照警察法等相关规定,确实如此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会受到警告撤职的处分等等。
 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部分规定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的补充: 2015-05-02 07:24针对您侄子的所受伤害,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您侄子可以反诉。所谓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因此,您侄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来消除或者抵消对方请求。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该起案件,最好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起诉,您侄子这面就是找相关有利证据来主张我们的请求。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2014年新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0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20元
我的补充: 2015-05-02 08:02
民事赔偿诉讼证据要求:1、报警报案记录、医药费发票、监控、必要时做一个鉴定这样子就可以了。
行政诉讼或者复议:1、报警记录2、处罚决定书3、自己的事实和理由陈诉和法律依据4、监控证人证言证明事实。
然后立案就可以启动程序,由法院或者上级机关来调解适当处理。本案重点在厘清事实,案件法律规定是明确的这是思路,望您采纳!
有问题联系,乐意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指导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5-02 08:23
根据你所说情况,目前证据对你侄子不利,既然已经治安处罚,民事部分就依法赔偿,他要求他举证,无理不合法的主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5-05-02 09:58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你侄子不利,要搜集有力证据,开庭时对抗对方的诉求;对方漫天要价法院一边不会支持的。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02 10:23
建议协商解决,否则可能被治安处罚,包括拘留及罚款。
回复时间: 2015-05-02 13:40
1、应该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误工费用(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左右)。2、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你侄子的损失(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误工费用(三个月的工资3000元左右,可能构成轻伤啊、精神损失5000元)和伤残赔偿金7万元左右,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鉴定)3、如果是你侄子先动手打人,造成对方轻微伤,违反了治安法,可以拘留付款的;同时你们还可以要求警察对你侄子的伤情进行伤情鉴定,不进行,向公安局投诉办案的警察不作为,偏袒对方。4、建议你们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5-02 15:48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司法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2 17:10
建议带上对方起诉书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5-02 18:19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05-02 19:40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如对方漫天要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2 20:51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双方打架的行为,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于你弟弟的伤情,当时报警后警方到达事发地点以后应当对双方进行笔录,对现场所有的证人进行询问,而警方对双方的处罚应当基于该调查的事实,如果只是有两个人为对方作证是你弟弟打人,那么其他是否还有目击证人?是否有小区的监控录像等,这都是你弟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并要求处理的证据;
    而且公安局将你弟弟拘留8天,对方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如果你弟弟不服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两个月内申请复议和在三个月内进行行政诉讼,当然证据也应当积极准备。
    3、对于警方所说的是你弟弟打人,是你弟弟的责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由于对方占用你弟弟所修建的停车位引起的纠纷,那么这就是这件事的起因,也就是说对方存在过错,也应当减轻你弟弟的责任。
    除非你弟弟是占用大家的地方修建停车位,这样引起了大家(小区业主)都不满,这样大家均有可能不为你弟弟作证,所以这样的问题首先你们也就是在这件事情上如果没有过错或者没有引起广大业主的不满情绪,那么我想对方的情况以及对方所说的打架情况你们就有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从以上的情况分析,你弟弟是否有一定的过错,也是这件事情的关键,建议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妥善协商解决该问题。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3 07:58
双方都应该受到处罚,互相给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5-03 09:39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做好应诉或反诉准备,同时搜集好医院就诊发票及收据。
回复时间: 2015-05-03 10:12
你好!问题不是很大,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3 10:13
要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以减轻你方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5-04 10:03
尽量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4 15:45
民事上对方起诉,你就应诉就行,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和是否赔偿。对派期过出所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37
广东 广州
人气:345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7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13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62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