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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结婚办喜酒没有结婚证,有生育一女,现要离婚,怎么处理?

福建-泉州 02-18 12:57  悬赏 0  发布者:www121…… 给我留言  回答:(4)
与女方订婚时按我们当地风俗,当时男方有购买了一部车,车主是填上女方名字,及有数量较多的金子及彩礼,2009结婚后,女方收了彩礼,金子存在保险柜里,均女方经手,也是填上女方姓名,因性格不合,男方已有新对象,无意与女方生活,2010年1月到现在已分居,住同一房子不同房间,现要离婚,孩子会归男方抚养,想咨询下,财产应如何分割?当时的车子、金子、彩礼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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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8 13:08
你这个情况特殊,解除同居关系吧,原则上还没有正式成为夫妻,至于你说车子子、金子、彩礼的事情,要看你以什么理由去要,注意技巧。
回复时间: 2011-02-18 14:20
从你所述,你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负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彩礼可以要求适当返还,但女方可以主张赠与,好好沟通下,和平解决为宜。
回复时间: 2011-02-18 17:44
您好,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多以你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都负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彩礼可以要求适当返还,但女方可以主张赠与,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18 19:52
您好:【1】彩礼要返还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2】车子若是不属于彩礼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可以分得一半;【3】金子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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