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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02-18 23:30  悬赏 20  发布者:jscezz……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1)
在2010年4月份我朋友投资3万元参股一个美容院,但在10月份与另一个合伙人发生纠纷,对方从外面拿了个铁锤砸了店内仪器,我们立即报警并且遭到对方的殴打,之后就扭打一起,报案后警察来到现场并把铁锤带走,之后去医院,两方都受伤,但对方被我朋友咬掉了小手指的指甲,一开始不存在轻伤,后来我们调解对方要求我方赔偿8万,我们没同意,而且在他与我们发生纠纷后就把合作的店铺注销,我们当初入股的3万元钱也不退还给我们,所以2次调解未果,第三次警察叫我们去调解我们没去,当时他也没正式提醒对方是轻伤,后来就被通缉。请问,根据正当防卫法,我们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警察局的人说他们不管这些,只当做我们是互殴处理,请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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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8日 23时38分
互殴是对的,至于对方是轻伤的情况下,也得看情节的,情节不严重的,我个人认为法律的意思保护好人,而不是纵容犯罪,所以,谁先动手,谁承担主要责任。也不应该存在刑拘的情况,至于你们真实情况究竟是怎么会事,就得看当时究竟怎么会事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请指导下怎么让公安局撤销通缉?
评论者:李佳律师
时间:2011-02-19 01:31
人到案了自然撤销通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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