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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该退还钱

 05-02 18:53  悬赏 0  发布者:pyw113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贵港 回答:(2)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多月后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第三天男方母亲向女方汇款一万六千元作为买首饰用,登记后不满7天,男方通过介绍人向女方提出离婚,当天女方联系男方想了解情况,男方没有回复。通过另一介绍人去到男方家问能否挽回,得到的回复是一定要离。之后女方同意离,但是拒绝退还钱款,男方不同意要求和好。现在女方己经起诉到法院。而男方的答辩状说的是女方不满意首饰钱提出的离婚,过错在女方,如果女方要离婚必须退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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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4日 10时22分
如果还未在一起生活的,法院会考虑判决离的。登记结婚而未共同生活的,按规定彩礼一般退回来的。
追问:

有些律师又说登记了不用退,我都不懂该信谁了。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3 09:42
有什么具体问题
追问:

如果是这种情况,最后法官会怎么判,钱要退回吗?会判离婚吗。

回答:

一般不会判

追问:

那总得有个结果吧?实在是不能生活在一起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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