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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为标准?

广东-深圳 05-03 13:15  悬赏 0  发布者:123白猫黑……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一些事,跟别人发生拉扯,但对方报警谎称受到很严重的伤害,(其实并没发生什么严重的肢体冲突,只是双方互相拉扯几下)对方在报警后没申请司法鉴定伤情,报警时对方没明显伤痕,而我手臂有明显伤痕,后来听说对方去住院了。  若然对方拿着医院出据的证明,费用什么的,去法院批追讨我责任及赔偿。请问:
1.对方出示医院的证明单据,有法律依据吗?是否一定经过司法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才能作为法律依据?
2.若在本案的诉讼期间我是否也能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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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4 09:58
需要对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文书进行赔偿
追问:

若我对对方出具的医疗证明产生质疑,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先由谁垫付?
结合本案,我应如何应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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