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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伤害事件

北京 02-19 15:08  悬赏 5  发布者:MSX9859 回答:(6)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我的女儿在幼儿园不小心把下嘴唇磕伤了,缝了4针。幼儿园对于事件的处理还是比较稳妥的,费用也是由幼儿园承担的,但是对于后期的事情,我怕孩子伤口留下疤痕,跟学校商谈此事但是校方的态度不是很明确。这种事件一般要怎么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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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9 15:13
建议与校方协商处理,可以就相关的后续医疗费用达成书面协议,未果,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19 15:17
答: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题中应有之意。
2、针对后期是否有毁容的顾虑,可以考虑到当地人身伤害鉴定中心鉴定。如果有毁容,可以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2-19 17:17
建议与校方协商处理,可以就相关的后续医疗费用达成书面协议,未果,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19 17:28
可就相关的后续医疗费用达成书面协议。
回复时间: 2011-02-19 22:01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20 11:43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依据法律规定出具律师函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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