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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河南-周口 02-19 16:39  悬赏 0  发布者:cjd59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弟弟二个都是1998年结的婚, 不到一年在父母的主持下,还有几位邻居作证,分了家,当时分给我的有4间房屋和一处宅基地,分家之后,我办了个个人学校,资金是我一个人出的,校长的名字是父亲的,由于学校发展,我把原宅基地旁边的河沟自己出资填了起来,又买了邻居的地作为建校用,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在2004年停办,留下房屋50余间,2008年经父亲签订的合同把房子出租,租金有我收(因为办学校的所有投资是我自己的父母没有出资),但是今年父亲突然提出房屋租金有他收取,而且房屋的所有权是他的,因为当时的老宅基地户名是父亲的。
我想咨询下父亲的说法是否合理,我有这么能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谢谢 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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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9 16:54
属于父亲的房屋和宅基地的租金他是可以主张收取租金的,但是增加部分的就不可以了,可以跟父亲协商,或诉至法院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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