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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理赔

湖南-长沙 02-19 22:28  悬赏 20  发布者:xiongw……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0年6月29号给我还不到1岁的女儿购买的一份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购买前我女儿一直是健康活泼的,从没到医院去住过院,可是到了2010年12月份,我女儿开始出现呕吐,不肯走路,再去医院做检查才发现患了脑瘤,直到2011年1月8号做病理切片诊断是患2到3级的室管膜瘤,是恶性肿瘤,于是我打电话给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可她却说我购买的这个保险是生效日期到患病没有180天而拒绝赔付。我是2010年12月24号住的院,1月8号明确诊断出结果,合同是2010年6月29号生效。合同上是这么写的: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而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却说这个180天是从住院开始算起,那还差一天,不能赔付。如果按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话那就不止180了。按理说这个180天是应该这个病明确了才算起,怎么就从住院开始算了了呢。后来又给我说我小孩这个病不在这个他们这个合同指的范围之内,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的范畴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来确定的,我到网上一查发现里面明确的有脑恶性肿瘤。怎么就不属于这个范畴了呢 。
  我就是想咨询各位。我这个情况的话,起诉他们有没有希望能胜诉。谢谢大家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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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
  • 刘昱律师 VIP
  • 电话:13907316483
  • 162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20 12:31
视情况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20 01:03
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2-20 16:52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是否保险业务员从中做了手脚或根本未帮你进行投保呢?
回复时间: 2011-02-23 18:00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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