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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学合作办民办培训机构时,分别投资6000元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成为举办者

山东-淄博 05-05 08: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同学合作办民办培训机构时,分别投资6000元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成为举办者。前面我提出离开另办一校但共同使用校名,而且我们分别独立经营。后期再分学校物产时产生纠纷。现同学提出返还给我出资的6000元买入我手中举办者,让证件上举办者变更为他自己,把学校一切分清楚。因为学校所有投资都为我二人平分投入,办学三年共同出力,而且现在他使用的房子还是我们平分的房租,我离开时还有半年到期。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平分学校物产。当时的6000元也因市场价增值,还有我付出的所有级房租,我是否可以提出10000元卖出呢? 如果协商不行,走法律程序,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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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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