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未婚先孕

广东-汕尾 05-06 12:59  悬赏 0  发布者:609367……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因为当时出于对婚姻方面的认识比较少。小孩出生日期为2011年6月2号。我们结婚证登记的日期是2011年8月29号,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况。(其实我们是正常的婚姻。只是当时对这方面没有太多认识,简单摆了酒席就出来工作了。想着有时间回去再去领结婚,就这样错过日期的),给小孩进户口时交了1千元社会扶养费。有开收费收据,另外计划生育证明书第4点:“是否违反生育政策已征收社会扶养费”也打了“勾”。因为我小孩有自闭症(已经办了残疾人证),听说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当我们去申请时,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患儿的问题还没有处理完,还要补罚大概4万元左右(好像是3万8千多),请问这后面的补罚合理吗?怎么要罚这么重?我跟我爱人都是算城镇的。(本来本人是农村户口,出来读完书,户口就搬不回去农村,只能寄在城镇上的亲戚那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北京东城区
广西南宁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2102
河北 保定
人气:28777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12391
安徽 合肥
人气:284450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804
广西 南宁
人气:213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