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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广东-江门 02-21 07:59  悬赏 0  发布者:笨笨伯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和老婆结婚前向丈母娘何借了8万元,此款是用于我和老婆做生意用的,是我向她立了借据说由我偿还,结婚后因资金问问题我又我的朋友和同学共借了9万元,这些有些有借据有些没有,但这9万借款我老婆当时是知道,我想问如我要离婚这些债务应如何分割,当时我们是在老婆的老家陕西办的结婚登记,如要通过起诉离婚,我一定要回到那办理吗,因要上班没那么多时间来回跑,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办理离婚呢
问题补充:
我们结婚后一直在陕西生活,在09年9月想离婚当时她同意,但后来又不同意,我就回了广东,她在陕西一直拖到现在,她在1 月底过来找我要求复合,我也心软了,但经差不多一个月的相处,我发现我们是不能再一起了,而且我又要到山西工作了,她又不同意离,那我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呢,而且可以在什么时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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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1 08:53
首先,如果有证据(如暂住证)证明你们已经在广东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第二,你结婚前向你丈母娘借的钱,如果没有明确要你老婆做担保的话,即属于你的婚前债务,由你自己偿还。你结婚后,向你的朋友和同学借的钱,因是在你和你老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现你们离婚,原则上需要由你们二人对外承担连带偿还的义务,你和你老婆之前则各自负担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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