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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商铺未到期,房东想收回铺子,合同里有一条,租凭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

四川-成都 05-06 21:0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商铺未到期,房东想收回铺子,合同里有一条,租凭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须向乙方退还租凭保证金,并按乙方损失金额做出赔偿,如装修费、设备投资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等。现在就是房东不赔偿我付出的转让费,他说他没得到转让费,转让费是付给之前租户的,他说转让费这是无效条款,没有法律意义,拒不承认赔偿。我就想知道合同里写的双方都签字按手印的,赔偿转让费这一条有法律意义吗,房东到底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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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6 21:07
你好,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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