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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本人1966年参军,82年从部队携家从部队转业回地方

四川-泸州 05-07 11:22  悬赏 0  发布者:ljh811…… 给我留言  回答:(0)
情况说明
        本人1966年参军,82年从部队携家从部队转业回地方,人事局安置到粮食系统(四川省古蔺县太平粮站)工作,1992年调到古蔺县粮油集团总公司工作,爱人借调到粮食局招待所工作。当时时任粮食局长兼粮油集团总公司经理的胡绍基、党委书记廖泽芳等领导分配,将位于墨宝寺粮站处新建成的粮油批发市场大楼(当时该栋楼是由粮油集团总公司、中城粮站加工厂、各乡镇粮站合资修建)顶楼的四间不成套房屋分配给我们一家四口居住,因房屋不成套,局长还叫我们自配厨房、厕所!
        98年粮食局房改时,胡局长叫办公室主任刘相权、张皇亮对我们的住房测量,准备将房屋卖给我们,我们双职工购房都按工龄优惠加补贴,按每平米60元购买该房屋,当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又被告知因房屋不成套,房管所不批(后来才得知其实主要是因为当时该栋楼手续没有办下来。后通过这段时间的信访回复内容才得知该栋楼在2004年才取得合法手续)。所以就没有买成!
        2002年粮食局开始改制,我们老两口也在改制期间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
        2003年新任局领导上台,安排人员对成套或不成套的职工住房进行登记让职工购买(依据国发[2003]18号文件),但是没有对我们这栋楼的住户进行登记出售。后来得知是因为该栋楼没有办齐产权手续所以决定不卖。
        2004年该栋楼转入固定资产,产权归属粮油批发中心(99年成立的粮油批发中心的前身就是粮油集团总公司)。
        2011年7月,粮食局在获得了该楼产权之后依然不对我们老住户出售,反而在我们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栋楼整体转让给了国资公司。
        2014年该区域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这栋楼要拆迁,我们的这套分配房屋就因为这种种的历史原因没有能享受到国家对企业老职工的房改优惠政策,没能得到产权。而因为没有产权,拆迁办就只给我们安排了公租房和不到三万元的自建部分赔偿金。并在前几天组织了城管,公安,拆迁办等好几十人,封锁了大楼强行将我们赶出了该栋楼,将我们的东西强行搬到了公租房,对该栋楼进行了拆除。
         我们也向县长反映过这些问题,想依据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追讨优惠购房的政策,但是得到的回复却是因为粮食局已经改制了,这个文件精神就不适用了。但据我们了解从2003年到2009年期间粮食局都在陆续出售过一些房产,都是有关系的就买到了。像我们这种早就退休的而且对当时政策也不了解的就被单位遗忘了。
       1982年我做为军转干部回地方,部队划拨的有安家费到地方财政的,这笔钱后来应该转到粮食部门了,当时是安人头算的,我家一家四口总共1200元。而现在单位不但没履行房改义务,到现在反而把我的福利分房做为无产权户处理。我想请教下律师我现在该怎么来维权,怎么来追讨我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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