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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过错方

云南-昆明 02-21 15:33  悬赏 0  发布者:gage1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用自己的奖金为父母购买了东西 但未告知妻子 妻子知道后说我骗她 造成离婚的 她向我提出离婚的补偿 法律有规定可以提出多少的赔偿吗?结婚三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1 15:43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很显然,据您所言,你的为父母购买东西的行为没有过错, 更不在上述赔偿范围之内,所以无需向其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21 15:43
无此规定,不用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2-21 16:01
不属于过错,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21 16:49
我已经回复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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