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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上下班途中出事故,工伤问题

 02-23 08:45  悬赏 30  发布者:莫华华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阳江 回答:(2)
我婶婶在一家餐厅做洗碗工,跟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间餐厅未开业前,已经在那里工作半个月,有一晚下夜班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死亡(我婶婶工作地方跟家里很近,所以行路回家,被一个读高二的学生开一辆无牌无证的助力车撞到),算不算工伤,这个下班时间和有没有限制多少时间内?没有劳动合同能不能算工伤?如何索赔?事故责任归于开车的那一方!那个人还在读高二,没有驾驶证,这个赔偿应该怎样算?那个人尽管赔钱了,还需要坐牢吗?我希望你们能够帮助我……谢谢
问题补充:
我婶婶已经57岁了……别人说她不是劳动法中的合法的劳动者,说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餐厅不负责任,只能人道主义给点补偿…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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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23日 13时51分
1.只要能证明是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算工伤,一般不用考虑下班的时间限制。
2.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工,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倾向于认定是工伤。
3.索赔的有两种方式:工伤索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同时主张。
4.事故责任先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若无,可由法院认定。初步看来,应由肇事者负全责。
5.肇事责任人若已经是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若无,由其父母垫付。若未成年,由其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请帮我补答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08:55
答:1、如果与餐厅属于雇佣关系时,就不能申报工伤;2、参照当地的标准计算;3、涉嫌交通肇事罪。
评论者:郑芝敏律师
时间:2011-02-28 08:51
任然是构成工伤,理由是法律未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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