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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还有婚后购买的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四川-广安 02-21 17:44  悬赏 15  发布者:xad4557 回答:(2)
我09年3月份结婚,8月份买的房子,首付了15万,当时我父母借了8万给我们,但是没有借条。贷款了15万,每月在他工资里扣除,房产写的他的名字。2010年3月在他的要求下我在单位办理了5年的离婚协议。4月份怀孕,11月25日在医院早产,剖腹产生下一女儿。由于生了女儿,在月子里我就备受婆婆的辱骂,他还对我提出了离婚,我为了孩子忍气吞声,但是也无法改变现在的情况,所以我想离婚的话,请问在房屋的财产上我能分多少,包括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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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1 21:44
房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孩子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1-02-27 11:00
房产是他的名字,不影响你与他共同享有对该套房产的所有权;现在你的孩子还不足两岁,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对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你们的共同债务是你父母借给你们的八万元钱,但需要证据予以支持才行。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38826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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