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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婚庆的定金问题

江苏-南京 05-08 09:36  悬赏 0  发布者:tchxy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家婚庆签订了婚庆服务委托协议(非独家),主合同未签订,但是婚庆在委托协议上附加收取了3000元作为定金。现在我如果要求解除委托,是不是可以依据主合同标的未形成,要求婚庆全额退回定金?
 
    委托协议条款表明我方单方面取消协议概不退还婚礼定金,但是我方现在婚庆总款以及各分项目都没有明确,应当属于主合同未形成吧?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20%标的款,而且定金前提是主标的形成,那么我现在是否可以主张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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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8 17:03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目前就是我对该婚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产生质疑,所以希望解除和他的委托协议。合同中约定,不得单方面取消,所以我想应该需要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委托协议上附加了收取3000元作为婚庆定金,但是目前我们任何婚庆相关的项目都没有定下,各协议中也没有确定任何婚庆总计花费多少钱的条款,这个定金是否有效?
(因为《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现在主合同不存在是不是意味着定金无效可以追回?
另外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也就是比方说我若是只在该婚庆处让其提供1000元服务,剩下2000元应当在婚礼结束后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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