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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上刊登未经他人允许的事实是否侵权?

 05-13 10:31  悬赏 5  发布者:kukol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3)
报纸刊登了一则同性恋的文章,也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但里面的事情都是事实,名字用的化名。有照片但照片用马赛克处理过了,可熟人一眼就能认出是谁。
请问这样算是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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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13日 11时04分
我认为不构成侵权,报纸上刊登的时候也是充分考虑到是否构成侵权所以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手段。新闻报道只要没有歪曲事实,仅仅就事情本身发表言论,是不够侵权的。下面是法律的规定:
 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
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
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
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
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
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
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
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
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
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
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3 11:19
一般的,不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09-05-13 22:00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590712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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