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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福建-莆田 05-09 09:55  悬赏 0  发布者:LYJ6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甲方,我于九几年卖了一套房子给乙方,并曾在购房合同上约定:甲方的楼道与乙方共同使用,(直到房屋重新翻建)甲方同意乙方加层(至四楼),乙方同意甲方加层(至五楼),现如今乙方已加层,却百般妨碍甲方加层,并在甲方的五楼地盘上建大型水池于杂物间,试问这种情况申请双方分楼道通行,可行不?
问题补充:
甲方卖给乙方的是一间(第一层)店面和一套(第三层)套房。现在两家矛盾重重,为了以免发生更大的纠纷冲突,申请双方分楼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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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9 17:17
建议携带购房合同当面咨询律师,这样更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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