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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只为这个“二婚”的名誉

江苏-镇江 02-23 11:03  悬赏 0  发布者:语过&添情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情况是,我结婚不到三个月,但没有结婚证,只办了结婚酒席,而且有中间人介绍。现在都觉得生活不到一起,想要分开,但男方要求我退还当初收到他家的所有现金,包括到他们家收到的红包,大概是四万五千块,还有首饰,一万两千多块钱。我不知道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我没有不愿意给他钱,只是不可能按他的要求退还,我说给他两万加首饰。他不同意,然后我说,那就这样过,也不要谈分开了,但他现在说要去法院起诉我是骗婚,请问,法院会受理他这样的起诉吗?那如果我满足他的要求,我的名誉受损有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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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11:14
你们这属于同居关系,是否退还及退还标准如下:(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
结论,可以部分退还。
回复时间: 2011-02-23 13:26
非骗婚,不会受理的,彩礼和共同财产等可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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