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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

广东-清远 05-10 09:16  悬赏 0  发布者:饭饭来蛮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前妻属于再婚,与我结婚前她已有一儿子(残疾),与我结婚后生有一儿子,现在已经5岁了,由于感情不合,我们协议离婚 了,离婚时协议书上面已写清楚5岁的儿子抚养权归我。但是女方现在不给孩子给我带回家,请问这个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吗?另如果她又回来争取抚养权的话,法院是会按照协议上面的判还是重新判决呢?孩子之前一直是跟外祖母生活,孩子出生的时候女方就偷偷的拿出生证把孩子的户口上在了女方那边。
问题补充:
如果离婚后,孩子的外祖母索要离婚前抚养孩子的抚养费,这个要求合法吗?说帮忙养了那么多年,必须要给多少钱给她,她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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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0 16:54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您可以搜集证据材料证据孩子跟随您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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