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股份转让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已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中待收款的处理问题

 02-23 14:28  悬赏 0  发布者:oy_oy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2)
1、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现甲乙愿意将股权各自转让给丙丁,公司有部分待收款及待执行合同未完成(公司对外无债务问题),出于收款风险考虑,受让方不同意提前支付这些金额,现双方同意以每笔待收款到账日和到账金额为支付条件,请问除股权转让协议外对此还应该签署什么协议?
2、为了保障出让方收到这些待收款,甲乙方建议附加股权转让生效日期条款,在收款完成之前暂停行使股东权利,收款完成后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生效,但怎么才能完成股权转让行为呢?工商局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0时52分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股权转让定价问题,建议如下:
1、最有简单和实用的方法是,双方将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定量分析,然后确定固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此,可以避免双方产生其他争议;
2、你们可以初定一个股权转让价格,并根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调整股权转让价格。必须指出的是上述操作牵涉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容易产生纠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14:55
可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甘肃兰州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5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04
甘肃 兰州
人气:15546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