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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全责,与受害者家属达不成民事赔偿,法院会怎么判?

江苏 02-23 21:35  悬赏 0  发布者:dw2710…… 给我留言  回答:(2)
上月在高速公路出口中处因疲劳驾驶至一行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书上写明是全责。受害方提出赔偿150万,再三协调也无法达成赔偿和解,请问如果走司法程序,由法院 来调解,还有判缓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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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21:46
有机会判缓,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争取谅解。
回复时间: 2011-02-23 21:40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对方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让对方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你和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补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五级以上)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年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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