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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相关咨询

上海 05-11 09:03  悬赏 0  发布者:yuyin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8年10月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天其父母就打电话要求在我婚前全款购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其女儿名字,被我拒绝。2012年其生下孩子后旧事重提或给她100万,再次被我拒绝后其唆使她父亲来我家和单位吵闹(有录音证据),因此我和她已无任何感情可言,唯有离婚一途。
现在她和孩子的户口落在我的婚房内,但已搬出居住一年半,每周回来住1-2天。婚前其父母出资20万,我方父母出资25万左右作为结婚费用,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以及一些家电家具,残值估计不会超过10万。另有我父母出资为我购置的上海牌照小车一辆。
请问
1、最好能一次判决离婚,如何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她家经济条件不及我方,在上海仅在金山拥有一套房产)
2、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其中车辆和上海牌照系我父母出资购买,有银行付款纪录为证,产权人登记姓名是我本人,如何操作该车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我和她均是事业单位职工,她父亲来我单位吵闹让我颇为愤怒,以牙还牙是否恰当?(因为我单位员工守则上规定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问题补充:
车辆是婚后购买,离婚后她是否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在孩子判给我或她的两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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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1 09:47
若感情确实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回答:

抚养权问题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依法争取,

回答:

房产非共同财产,无须分割,存款需要分割

回答:

车辆要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回答:

建议理性维权,以牙还牙并不妥当。如需帮助可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5-11 09:52
1,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告方同意离婚或者有其他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那么可以一次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定;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车辆看起来是夫妻共同财产;
3,不适当。
回复时间: 2015-05-11 09:55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原则上均分,详细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5-11 09:55
1、孩子抚养权归属,要看现状及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双方情况判断;
2、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原则上均分;车子可以争取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视为对你的赠与;
3、显然不恰当。没有必要。
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5-11 10:40
1,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告方同意离婚或者有其他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那么可以一次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定;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过错方少分,车辆如果是婚后购买,未约定产权归属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3,不适当。
回复时间: 2015-05-11 11:03
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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