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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问题

 02-24 09:37  悬赏 0  发布者:ejinan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2)
各位好,我的问题是 我即将结婚,我名下有一处房产是我家拆迁之后的新房,进户时我母亲将此房以赠予的公证方式过户到我名下,现在我要结婚,我母亲害怕我婚后六年后此房将成为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一旦我出现意外,他将有权继承,请问以何种方法能不将此房过户回我母亲的情况下而又让丈夫无继承权将此房归还我母亲,而且我们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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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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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9时47分
在你说所述之中此房为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将其视为共有财产
下面的司法解释已经将之前所谓“夫妻共用几年之后的个人财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条取消。下面的信息条例你可以看下: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那么如果我意外去世想将此房归还我母亲就只能我婚前立遗嘱 是吗 那么自己在家里的书面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09:42
可以通过立遗嘱排除你丈夫的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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