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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上海 02-24 10:56  悬赏 15  发布者:Jcw9616 回答:(5)
您好,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应该如何补偿,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另外未休的年假折算后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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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01
1、公司提出解除老公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该部分补偿金,若金额不是特别高达到需缴纳一次性收入标准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未修年假,公司可以予以补休,该期间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不在个人应纳税列举的范围,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年假属于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安排补休。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19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1-02-24 18:04
不能胜任工作则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需要交税。年假补偿的算法同法定节假日。
回复时间: 2011-02-25 17:27
公司解除理由成立的话,应支付N+1个月工资补偿;
公司解除理由不成立的话,应支付2N个月工资赔偿金。
补偿金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话,应纳税;
未休的年休假按日工资的20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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