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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长的法律效力

辽宁-沈阳 02-24 14:32  悬赏 10  发布者:zVi8766 回答:(1)
我们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现在工商局登记的董事长,其任期到2003年8月末,但是其无限期自己延长董事长职务,而这些年没有召开过一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具有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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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17:00
你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如果到期后,应当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两次;监事会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
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长的身份没有法律效力。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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