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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对

河北-保定 05-12 11:13  悬赏 25  发布者:187132…… 给我留言  回答:(4)
工商局近期在本人小店中查出2个过期食品,金额不超过20元,且并未出售。工商局要求罚款5万。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四款:“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请问工商局是否应该罚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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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2 14:16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5-12 20:39
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5-05-12 11:30
对其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5-05-12 15:02
你好,对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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