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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02-24 22:11  悬赏 0  发布者:寻找真相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因为交易纠纷在乙方的店中斗殴,期间甲方趁母亲拉住乙方之便,对乙方女店员进行殴打,致使女店员鼻腔流血、面部红肿。而且在斗殴期间,甲方拿起桌上的剪刀、螺丝刀进行威胁,均被乙方抢夺过来并且乱砸店内物品。经女店员打110后,派出所来人把4个带回并到相关医院处理伤势。现在甲方(据说是某监狱司法人员)进行司法伤害鉴定为鼻梁骨折,其母腿部骨折,可是当时派出所过来处理问题时,他们母子走路自然,且都是自己从二楼走到警车上,到了医院就说这个不舒服那个不好,连当时医院的医生都说:不要没事情瞎叫,我们怀疑鉴定的真实性。乙方未作司法鉴定,主要是外部伤害(眼角红肿、开裂、全身淤青)。我想问一下,碰到这种问题我们该怎么做?对方用剪刀威胁是否构成犯罪?乙方是否还可以做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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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22:13
只要甲方伤情真实  就会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只要有委托书 现在还可以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2-25 19:49
如果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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