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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2年在唐山古冶区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交房并验房完毕

河北-唐山 05-14 10:02  悬赏 3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父亲于2012年在唐山古冶区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交房并验房完毕,贷款全部办完,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也没有开具商品房发票。我父亲又于2014年又以全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把所有手续办完。今年2015年5月开发商通知我父亲可以办理房产证等证件,但是要先去地税局交契税,我父亲先去开发商索要了购房发票,并去地税办理契税,地税局但是以我父亲已经在2014年的购房中享受过手套1%税款,认定我父亲在2012年所购买的房子为二套住房,要求上3%的契税!因为两套房子价值差额巨大,我父亲要多上6500元的税款!请问:1、地税局吧我父亲首套房算为二套房高额征税,是否合理?2、因为开发商没有及时开具购房发票(2013年交房但是2015年才给发票)导致我父亲没法去地税上契税,错过了首套房1%税款的优惠,开发商有没有责任?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父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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