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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开发区处租赁储藏室一间,租赁期限68年,现在已经承租四年

天津 05-13 06: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从开发区处租赁储藏室一间,租赁期限68年,现在已经承租四年,想不租了,按照合同约定我补偿甲方合同额的15%的违约金,可开发商不同意,请问租赁协议可以单方违约吗,我应该怎么要回剩余租金呢?网上查询了一下,租赁合同不允许签订20年以上,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的,是不是违约金应该按28年的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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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3 23:00
超过20年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5-05-13 09:20
你好:合同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有效部分;为月经应当与实际损害为基础,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调整。
回复时间: 2015-05-13 12:30
您好,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结合你们签订的协议计算违约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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