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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结婚九年,他结婚后他屡次三番打游戏花了很多钱

北京 05-16 06: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结婚九年,他结婚后他屡次三番打游戏花了很多钱,都是事后被发现的,去年为这是闹过离婚两次,这次是他透支招商银行一万五,这钱确定是打网易游戏,因为有交易记录,32笔,一万五,他逾期未还,银行要起诉他,对于类似行为,之前有过,前年借了他同学两万块,人家电话打到我这儿,才知道他瞒着我在外面借钱花,他年收入有八万多,但只有三万多给家里,其余五万怎么花的的他不说,追问他,他屡次三番说谎,我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我选择离婚,我现在没有房子,假如他不要孩子,我肯定要的,假如孩子不判给我,两年后我想再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可以吗?因为我现在没有房子,两年后经济会好点有能力给孩子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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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16 11:57
你好,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有过错方,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孩子如果小于2周岁,一般会判给女方,大于10周岁的还会征求其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把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5-05-16 08:46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5-16 09:00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情况提出具体的诉求
回复时间: 2015-05-16 09:09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5-16 11:28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5-05-16 16:51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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