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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造事所赔

辽宁-抚顺 02-27 20:23  悬赏 0  发布者:吴裕相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朋友给别人开出租车,去年3月份交通造事,他负全责,车主的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我朋友和造事中另一方的费用.但车主又无赔偿能力。请教律师:就保险赔偿部分,应如何与另一方分,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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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1 14:57
你朋友和对方的保险赔偿根本就不是一个险种,一个是车上人员险,一个是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所以不存在怎么分的问题。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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