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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人流

 09-21 21:31  悬赏 10  发布者:Z61765……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3)
我于2008年8月27日检查出怀孕,去我市某医院就诊.于是决定了做超导可视无痛人流.并无异样.可随后几天,发现恶心、想吃酸的迹象。于是9月6日去医院复查,结果医院并没有给我什么检查单子。而是让我直接去的人流手术室。开始我以为是去检查。可是上去后,又给我打了麻药,又给我做了一次手术,长达2.3个小时。留下观察一阵后,回家了。近期又感觉不适。今天9月21日又去该医院复查。却说还有孩子,而且已经是死的了。告诉我周二再去复查。我由于担心,又去了比较大的医院检查,检查出来的结果是,我有两个子宫,可在最开始的那个医院并没有检查出来。现在我还要重新做人流。医生说对将来多少会有影响。请问,我现在的这个情况,可不可以向该医院索取我之前的医院费?还有在这基础上,我可不可以向该医院索取赔偿?谢谢您.请您给我一个建议
问题补充:
我应该去哪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这种情况下,医院应该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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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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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9月21日 22时01分
应该赔偿 建议聘请擅长医疗纠纷的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他们很可能不如实记载病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1 21:34
你好:你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去找医院协商如何赔偿。
回复时间: 2008-09-21 21:56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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