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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在小区正常走路被绊倒,物管方推诿责任

重庆-九龙坡 02-28 10:49  悬赏 20  发布者:公民的权利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70岁的老人,家住杨家坪某小区。去年11月底某日上午在小区正常步道上行走时,不慎被行道上因施工未完伸出翘起来的铁棍绊倒(平日里在这条路上锻炼都是好好的,当时施工现场未作任何警示,有目击者证明),摔倒在地,满脸鲜血,摔坏了脸部,磕掉了几颗门牙,自己在邻居的帮助下去医院缝针,治疗近3个月,由于年老体迈,牙齿没了,吃不好饭又导致肠胃出问题,还请了专人照料老人,搞得一家人春节也没安宁。包括现在安装假牙,前后治疗费和安装牙齿费近1万元(都有正规医院治疗票据)。我们只向物管要求一次性赔偿此次医疗和补牙费,都没有考虑什么营养费,摔伤后遗症补偿等等,而物管一直拖着不解决,最近才答应只赔偿3000元,我们觉得根本无发接受。
注:出事前后有小区目击证人,现场早已被填平整理好了并贴上警示牌,因为相信物管,整个过程没有任何照相取证。
请问:这个事情物管该负怎样的责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该寻求怎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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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8 11:00
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28 11:55
协商未果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2-28 12:28
你可以将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没有安放安全警示标志,应该承担过错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有管理上面的过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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