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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废品要不要拘留

湖南 02-28 17:47  悬赏 0  发布者:纯属呜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老公2011年2月25日在拆迁征收后的烂屋子里捡了3根漏水同,10跟窗户铁管,3个不要的油壶。。手上什么工具的没拿,只是在那里路过看到随便捡了,后来被拆屋的承包方看到,把别人偷走的东西嫁祸于他,就说他是个贼,还是白天,就打110带到湘潭九华派出所,立即定下了一个案子说做贼来处罚,并没通过调查核实,还给定下一个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轻处罚拘留五天,不然就罚款几万元叫家属签字,我没答应,警察还发脾气,把处罚决定书往地上砸,后来警察代替我在上面写了拒绝签字,还说;‘随你签不签,反正要送到湘潭市拘留所去,我说我老公又没犯法,叫我写什么。捡的东西不值30元,实在太冤枉了,人已经拘留3天了,现在家属手中处罚决定书都没拿到,还说不签字就不准拿,有本事你就去告我。请问律师:派出所是不是对人的尊严受到侮辱,处罚决定书不给是不是没按规定办事,依个性执法,能不能上诉?
问题补充:
还做了一个笔录,警察说做完就没事,其实是警察串通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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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8 18:31
1、处罚决定书可以不给你,给你老公就可以。2、至少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现在不好说,需要了解详细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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