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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公司的一名会计,2015年3月底入住,目前仍在试用期

北京 05-17 12: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公司的一名会计,2015年3月底入住,目前仍在试用期。今年4月30日,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接到公司出纳的电话,说是老总有一个重要的客户需要打款,出纳此时已经到家,返回公司需要一个半小时,而老总又催的特别急,出纳说请我帮忙回公司帮她付款。我到公司后,按出纳提供的账号、密码等刚付完款,就接到出纳的电话说上当了,对方是骗子不是老总。事后我第一时间与其他公式到派出所报了警,出纳在随后赶到后也到派出所录了口供。警察说案子已经转到刑侦科,让公司耐心等待结果。第二天出纳拿着警方开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去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款项当时就被转走了。事后,公司在没有收到警方的破案结果前,就多次找我,让我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老总还与人事总监及公司律师对我进行了三堂会审。上周四老总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就通知我做工作交接,我问原因,老总说公司发展需要,财务部做全面工作交接,我只好交接了。周五的上午人事总监叫我过去签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在试用期间,2015年4月30日电话诈骗案中,我作为公司会计,出于个人的主观行为意愿(她们的解释是,我给出纳帮忙付款就是个人主观行为意愿),严重违背了公司财务制度和原则,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且经海淀警方确认无法追回。我作为会计应承担严重失职责任,不符合录用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跟我的劳动合同。我当时觉得内容不合理没签字,老总就让人事部的通知我可以离开公司走人了,我没有走,但我的工作OA与企业邮箱就被禁用了,更可恶的是清除了我的打卡机信息。还把我拒绝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寄到了我家里。下午15:00左右,人事总监说代表她个人,不代表公司与我谈话。我们谈了将近一个小时,大致内容是她重新审视了她和公司前段时间对我的处理态度,觉得她们的处理有些过了,前期一直在找我的责任,但后来她意识到了在帮忙事件中我属“躺枪”,也肯定了我入职以来工作上勤勤恳恳。她说我如果对《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不满意,她可以按我的要求改或者我自己写,我说那到不用,我只希望公正公平,如果是一般的解除通知,我可以签字,如果把4.30电话诈骗案放里面,罪名太大了,我接不住。后来在下班打卡的时候,我连输了四次都没有显示打卡成功,她就把我叫过去说是系统问题,我知道是她们清除了我的信息,但没有点破,又说了句,我的工作总结还没写,因为企业邮件和OA被禁用了,她解释说不是禁用,是你们财务部被集体停用了。然后她又把她改正后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打开给我看,我一看跟之前一样,除了去掉了“严重”等几个语气词,还是说我因为给出纳帮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违反了制度,有工作过失,应当承担责任等。我当时说这个不能签字,到底怎么写,大家都再好好想想,周一再说。先好好过个周末吧,就回家了。现在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我周一过去是先与人事总监协商,让她写一份普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强调我在4.30事件中免责,还是自己请辞,对我后期为4.30事件打官司更有利?(因为我观公司这段时间处理4.30事件的态度,觉得公司是非常不客观不公正的,他们把4.30电话诈骗写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里就是为了引我入套,承认自己有责任,有过失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等,以便后期他们打官司处于主动地位)或者说协商不成,我先去申请劳动仲裁?期盼各位律师的回复与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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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7 15:51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5-05-17 13:18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5-17 13:49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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