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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倍偿问题

 05-17 16:13  悬赏 25  发布者:shensh……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3)
受伤人沈仕军四川广元人今年53岁从事建筑木工,受伤地点兰州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工地,在5月10日早上脱木期间不慎被钢管砸到,导致左脚小脚指骨折,就医地点在中川镇辅仁医院,住院7天医生说可回家疗养但是还是要到医院定期换药,住院期间所有医药费是公司垫付的但是生活费就出事当天拿了500元以外后来的生活费都是自己在垫付,因为不是本地人所以每天的生活开销大概在100元左右,受伤人是我父亲因父亲受伤所以后面的工作我一人也不能做每天在医院照顾他,现在马上可以出院疗养了,我想咨询下赔偿问题有那些赔偿
问题补充:
公司并没给我们买保险,我们自己买的有意外伤害险,有报过安但是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是就医医院必须要是二甲或者二甲以上的医院才给于赔偿,在得知情况后我们要求换医院但是公司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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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甘肃-兰州]
  • 钟晶律师
  • 电话:13359471020
  • 464103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7日 16时52分
你好,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其它答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7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7 16:24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追问:

谢谢王律师的关注和解答,大概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因为我们并不是月薪制,是做多少得多少,父亲和我之前每天的收益每天每个人是450元左右,我的误工费是否也要算上?

回复时间: 2015-05-17 17:41
申请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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