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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并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的费用是否可要求单位支付。

上海 02-28 22:10  悬赏 0  发布者:jangts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2009年8月20日11点30分左右,我在工作时间开电瓶车外出办公事,途中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送医院抢救,后经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事故组对该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结至2010年9月共发生医药费和伤残鉴定(肢体4级伤残、头部9级伤残)补偿费近64万元,经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事故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我一次性支付给对方18万元解决此事。请问:我在工作时间,外出办公事发生这次事故,补偿给对方的费用是否可请单位支付。单位认为,如果我受伤,应按工伤处理。现在是对方受伤,要我单位承担该费用,没有先例,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单位要我寻找相关案例,看人家单位是否可承担该费用。我只能向贵处求援,给我指点一下,最好能提供一下相同案例给我,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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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1 08:46
你好,因为你是工作时间外出办公事,造成了对方的损害,应当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01 17:21
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承担。
可以来电联系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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