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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广东-深圳 05-17 21:04  悬赏 5  发布者:zwwzww……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一同事借了我一千多块钱,现在人不知道去了哪里,证据都有,请问我可不可以在我上班的地方去法院起诉他?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8 07:47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
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回复时间: 2015-05-17 21:06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5-17 22:12
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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