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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北京 05-18 05:15  悬赏 0  发布者:13611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92年单位福利分房住进西罗园一区的住宅,98年房改,2000年底拿到房本。当时的房管站,告诉住户老小区不收物业费。2002年由于照顾老人等原因,离开本住宅,一直都没有回来住。今年卖房,由当年房管站变名的物业公司要我交纳物业费时,才知道西罗园一区早已开始收物业费了。但是此前我从未得到过交物业费的通知,也没有与物业签过合同。现在物业要我从拿到房本的2002年开始按每平米22元多交这15年的物业费。平均每月170多元。我在2000年时的月工资也才400多,个人感觉不太理解。回来后查询,到一些情况。
1、该物业2003年才开始收取物业费
2、依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 
    2005年12月底前北京市小区物业指导价约每平米9元多。
3、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起至今北京市小区物业费标准为每平米22元多。
4、2006年2月北京建委发文,京建物2006(30)号通知,房改购房人仍然按照《办法》实行前物业费水平交纳物业费。
据此,我与物业协商,但物业仍坚持,否则不给新房主过户,派人阻止新房主使用电梯和装修房子。不欢而散。
问题:
1、物业的坚持有没有道理
2、新房主愿意签合同并交纳物业费,而物业不愿时,是否有权阻止新房主使用电梯和装修房子。
问题补充:
新房主要求我,威胁要起诉,物业逼迫我,可按照物业要求,心有不甘。如何?
更正:物业要求从2000年开始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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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08:38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5-18 08:39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18 09:44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5-18 10:29
您好,不合理的,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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