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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问题

江苏-徐州 03-01 14:52  悬赏 0  发布者:宋荣凯 给我留言  回答:(1)
致煤电集团公司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煤电公司    

您好!您辛苦了

我们是大屯煤电公司的内退职工,是近十年来遗留的问题,望您看到此信后,从实际出发,就像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完全相信你们这一届公司集团领导,是给老百姓办实事的,是至高无上的人民的好公仆,下面就内退职工一事给您汇报一下,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把这封信看完。

大屯煤电公司在近10年的企业体制改制过程中,不顾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利用手中的分配权利,大肆推行极不公平的分配制度,不给内退职工调升工资,使其目前,内退职工的工资还不能维持在体制改革前的工资水平,(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导致企业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内养”职工的收入差距悬殊太大,出现的严重矛盾,有进一步激化之势。

一、基本情况

2000年4月13日大屯煤电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大减员力度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规定的通知》(屯煤电公司<2000>83号文)。由于当时煤炭卖不出去,企业面临倒闭。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富余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集团公司干部处(干部)或劳资处(工人)批准,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对年龄不符合规定,但工龄达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的富余人员,可以依照内退规定办理,内退期间,按國发(1978)104号,中煤总劳字(1992)第641号,苏字发(79)106号,(独生子女增加5%;无子女100%)苏政发(86)195号文件规定计发生活费及属于在职时享受的生活物价补贴;内退期间视为工龄并与以前工资合并计算,如遇集团公司调整在岗职工标准工资和增加生活补贴时一并调整;内退人员的养老、医疗等劳动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账户管理与本人在职相同;如果本人工资调整其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医疗待遇与在岗职工一样;内退人员的退养待遇从各单位工作基金中列出,按在册人员统计。

二、内退职工经济收入损失惨重

近几年由于内退职工没有调整增加工资,煤电集团公司没有履行所承诺的:“如遇集团调整工资时与在册职工一并调整”。目前内退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到1000元,而在职职工与“内养”职工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内退职工不仅现实领取的工资少,相应养老金、公基金、医疗保险等项目的缴费比在岗、“内养”职工少好多,而且今后还将直接影响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的大量减少。直接构成对晚年生活的威胁,同时划转个人的医疗卡上的医疗费用就更少,真是贻害终生啊!

三、为什么都是在公司集团的领导下,怎么分为“内退”和“内养”呢?而同时都是办理了离岗退职手续(内养这个词是企业行为),而工资待遇怎么不一样呢?

1、2003年,2008年,公司在内部先后办理了二批“内养”职工,退职退岗手续,这些人一部分是领导亲属,而另一部分是在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而他们的工资待遇却享受75%的绩效工资,并且奖金还享受75%,还有其他待遇。这又是何原因呢?难道都是离岗退养,就有贵贱之分吗?就因为他们是领导干部、亲属就可以高人一等吗?就可以凌驾于内退职工之上吗?他们享受其待遇,我们内退职工则不能享受啊。这是哪个国家法律规定的。

2、薪酬工资制度的改革,把我们内退职工的各项补贴给改制去掉。原来我们享受的各种津贴是由国补和省补发放的,(总计13项补贴计340元左右)而改制后,公司集团领导把这13项补贴改为绩效工资作为在职职工和“内养”职工的工资基数,而我们却没有得到该项工资待遇。难道这样的改制合理吗?我们同时都生长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大家庭,内退职工就不生活吗?内退职工就不存在吗?

四、煤电公司集团在办理内退手续时,有违规行为:

1、违反国家政策。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职工的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的政策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才能办理内部退养,可在内退职工中,办理内退年龄最小的才35岁,距离退休年龄相差20年。有相当部分人员在当时不符合内退条件的。由此可见,煤电公司集团,根本就没把国家政策放在眼里,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这样的内退手续是非法的。

2、劝退手段卑鄙。2000年,公司效益不好,生产的煤炭卖不出去,为了减员提效,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大张旗鼓的宣扬什么:“内退以后,工资与在职一样,收入又少不了多少,而且今后晋升工资时与在职一样,又不受影响”等等一些错误的诱导。殊不知,待内退后,情况就完全变了,平时无人过问,完全忽视了内退职工的存在。近几次调资升级,不给点好像过不去,那就给点生活补贴吧,根本就没把内退职工的利益放在眼里,随便胡弄一下了事,完全违背了当初“调资工资时与在册职工一并调整”的承诺

3、内退休养协议书玩文字游戏,在与职工个人签订的企业事先打印好的统一格式“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职工退岗休养协议书”中规定“如遇集团公司调整在岗职工标准工资及生活补贴,由甲方按规定标准为乙方一并调整”从这样的规定中不难看出,这是企业事先精心设置的一个圈套。协议中不明确规定调资时增加多少工资或不增加工资。这就为企业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埋下了伏笔。近几年的调资政策充分体现了这个指导思想,而且这种欺骗带有极大的隐蔽性,内退职工当时怎样能识破呢?

4、内退职工与“内养”职工的工资收入差别太大。(内退职工不与在职职工相比较)而与“内养”的职工相比较。“内养”职工却享受绩效工资、奖金的100%,而享受年终分红奖金的100%,而内退职工什么都没有。内退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到1000元,而“内养”的职工月工资2000---3000元左右,试问,同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在一片蓝天,同一块土地,怎么差距就这么大呢?这充分体现了一个煤电集团公司,二种制度。难道“内养”的是离职离岗在家休息,而内退职工就不是离职离岗吗?真是“一国两制”的体现。

五、煤电公司集团改制不能伤害内退职工的利益

随着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企走向市场,进入改制后。在我们的周围,无论金融、交通、电力的国有企业,无论改制与否,在近几次调升工资时,他们把内退职工视为在职职工同等对待,给予100%的调升工资,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有切实的保障。而煤电集团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却不给内退职工调升工资,不知执行的是哪国哪党的政策?难道那些企业是国企、央企,而煤电集团公司是私企吗?你煤电公司就可以胡作非为吗?,那么,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不同国有企业之间,为什么差距有如此之大?煤电公司完全剥夺了我们30多年辛勤劳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

企业要改制发展,且不能伤害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煤电集团公司有意识制造两种制度:一个内退、一个“内养”(而“内养”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内退职工的月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还是停留在90年代初期的水平。有意识的制造“不和谐”,与国家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唱反调。更让人担心的是,目前猪肉、牛肉、羊肉、食品、房价等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涨。2000年牛肉3.0元/500g,而现在牛肉28元/500g,整整翻了9倍多,而内退职工的工资又增长多少呢?我们也有妻儿老小,也要养家糊口,煤电集团公司还要不要我们活命啊?不管物价怎么上涨,那些煤电集团公司“精英们”照样消费得起。而内退职工吃不起牛肉、猪肉、吃青菜,吃不起青菜吃腌菜,进不起医院就拖吧,拖到哪天算哪天,生活水平节节退后。

六、内退职工的要求:

由于内退职工近几年来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使其切身经济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还会殃及终身。首先,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就少,不仅现在领取工资低,到今后正式退休进入社保领取的养老保险就会少很多。其次,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少,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企业职工法定的福利待遇,可以规避税收的。同时,到正式退休时将200%退还本人,它比任何投资都保险且收益高。再次,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就少,内退职工有的常年在井下作业,现在各种病魔缠身,没有足够的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费用高昂,内退职工感到巨大压力,深感经济力不从心,走投无路。总之,以上所提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对内退职工都是严重的致命问题。你们经理、董事长、处长、书记、科长年终拿“再多的”承包兑现奖,我们内退职工绝不眼红,只要你们觉得心安理得,我们内退职工要求拿回我们应该得到的部分,尽管在每次调资时给我们增加了100多元的生活费,但与在册职工、“内养”职工仍然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强烈要求:

1、恢复内退职工的一切合法利益,煤电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应该有经选举的内退职工代表参与决策。

2、全面清理清算和弥补内退职工内退后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含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的福利待遇)

3、严格履行职工退岗休养协议书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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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职工》<国发(1993)111号令>的政策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才能办理内部退养之规定,而我们内退人员有很大比例不到法定年龄退休的还有15年之余,要求复岗。并享受相应的同等待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几年来,也给公司领导见过面,信访办也谈了数次,人力资源部的同志也谈过,至今也是一事无成,他们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根本不把我们内退职工的利益当回事。为了维护内退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避免今后遭受更大的伤害和期盼。我们内退职工希望新一届集团公司领导与我们内退职工建立平等对话的平台,通过平台对话,充分了解当事双方的意愿,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早解决比晚解决要好。如果近期不能给予妥善解决,我们将所有的内退职工静坐在煤电公司办公大楼;我们还要上访到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并且在互联网上发布此内容,公布于天下,我们绝不放弃?

望新一届公司领导慎重考虑、从长计议,给予解决,增加我们内退职工工资待遇。





 

 

 

 

                                         大屯煤电公司全体内退人员

                                       二0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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